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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陈诉,您的摄影工作是职务行为,而对于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签订的协议,是由商家对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协议当中没有明确约定由您进行拍摄,也没有您的签字,一般是不需要您来承担责任的。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员工离职一般需要提前30天,建议您根据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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