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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如果是基于生产需要、薪资相当、无歧视性进行调岗的话,有合同约定的,员工应该接受,如果不接受造成劳动关系无法继续履行,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单位不是基于生产需要,降薪很多或者有歧视性、报复性的话,那就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书面拒绝并仍在原岗位工作,单位强行调岗的员工可以以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以员工旷工、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违纪等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那就涉嫌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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