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在承包期内发生的成员增减(只要不绝户)并不会影响承包土地面积,并且你村的土地征收补偿金是以土地亩数为依据发放的,和户成员的增减并没有关系。村规民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相违背,你可以向村委会和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并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们村的土地先后于2014年和2019年被乡镇政府统租用,每年都会按照每亩1900元的标准发放土地租赁金。由于我家2014和2019年先后有人亲人离世和外嫁(我姐姐在婆家没有获得承包地),村委会就依据村规民约收回了他们相应的承包地(对应的土地租赁金),这里我们村的村规民约明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第27条、31条相悖,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村委会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如果不合法合规我们该如何维权,可以直接起诉吗?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文件。
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在承包期内发生的成员增减(只要不绝户)并不会影响承包土地面积,并且你村的土地征收补偿金是以土地亩数为依据发放的,和户成员的增减并没有关系。村规民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相违背,你可以向村委会和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并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