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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五百零九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故,如果对方招生时认定可以考试,而您也是为了参加考试才参与培训,现在无法参加考试,您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方应当退还收取的费用,建议跟对方沟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消协(12315)协调,或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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