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合同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可以撤销合同。如有疑问,可以进一步咨询律师
我和房产商签了一份定购协议书,明确写了定金20000元,向其汇款20000元。后因需要换房,对方称需要再交8万元定金,又向其汇款8万,对方开具的8万元收据为定金,但未修改定购协议书,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要求对方退回8万元
你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合同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可以撤销合同。如有疑问,可以进一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