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咨询为土地承包方面的问题。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上解答仅供参考,欢迎进一步电话咨询18701069559。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我们村的土地先后于2014年和2019年被乡镇政府统一征收,每年都会按照每亩1900元的标准发放土地租赁金。由于我家2014和2019年先后有人亲人离世和外嫁(我姐姐在婆家没有获得承包地),村委会就依据村规民约收回了他们相应的承包地(对应的土地租赁金),这里我们村的村规民约明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第27条、31条相悖,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村委会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如果不合法合规我们该如何维权,可以直接起诉吗?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恳请各位律师朋友帮忙解惑,在此谢谢各位律师朋友。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咨询为土地承包方面的问题。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上解答仅供参考,欢迎进一步电话咨询18701069559。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