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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双方可以协商。问清楚具体情况,节省时间精力; 2、到劳动部门投诉。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劳动局投诉: 3、去申请劳动仲裁。经过投诉后发现用人单位仍然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带着劳动合同等相关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到法院起诉。申请仲裁后,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建议您详细描述拒绝支付的原因,以便为您提供更好的法律帮助。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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