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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您的工时若是作为工资计算的依据,忘记打卡您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当天已经工作上班。到了发薪日公司有少发您工资的话,您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您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您少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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