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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你赔付交强险以外的费用,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事故不在以上几种情形之内,那么交强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则可能需要你或公司进行赔偿。如果事故属于以上情形之一,那么交强险公司在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这可能就需要你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公司只购买了交强险,而没有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其他险种,那么在交强险赔偿不足的情况下,也可能需要你或公司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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