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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您所述,结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您可以理解实习期为试用期,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可解除合同,如过了试用期,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合同。同时,由于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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