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就赔偿问题,与对方协商不成,只有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认定的结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必要的时候,建议线下寻求律师的帮助。平台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