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条
为 (事由),今收到好友 (身份证号)以转账方式/现金方式出借的人民币(大写) 元整(¥ .00元),借期 (年/月),月利率 %,于20 年 月 日到期时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债务人)违约,守约方(出借人、债权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的微信号为:
借款人的手机号为:
借款人家庭住址:
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担保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借款人(签字/捺印):
时间:20 年 月 日
备注:后附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转款记录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