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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若您是离职,试用期提前三天,正式员工提前三十天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即可,到期您就可以要求单位与您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若是未离职,公司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单位逾期不支付、拖欠工资的,您可以先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您也可以准备材料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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