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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针对您描述的问题,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您可以向劳动监察、住建部门等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具有监督工资发放的权利和职责,可以责令工地的施工方以及拖欠工资的单位个人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处理不力,您可以向上一级劳动监察支队反映。如果投诉处理不成。您可以整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出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到人民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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