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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如您所述,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还款,您可以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及催要记录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借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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