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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针对您描述的问题,辞职到期后,符合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不需要在提供任何劳动,交接手续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如果单位也没有证据证明有服务期约定的,拖着不让走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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