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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则全额赔偿;若过大过失造成的,则部分赔偿,赔偿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没有统一标准;若一般过失造成的,则无需赔偿。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从劳动者工资中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虽然在经济关系上,是员工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但是在劳动关系上公司负有管理不当之责。经营企业本身就存在各种风险,用人单位作为企业经营者,获得经营收益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在责任划分时,劳动者因履行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较大比例。
法律规定: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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