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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针对您描述的问题,如果对方愿意离婚,可以选择双方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如果对方不愿意离婚,您只能起诉离婚,需要准备民事起诉状以及身份证、结婚证和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证据达到感情破裂的证明程度,就可以判决离婚。如果对方有和他人同居,建议您收集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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