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咨询为劳动争议方面的问题。公司的做法应该是违法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以上解答仅供参考,欢迎进一步电话咨询18701069559。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本人于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休产假半年,在休产假前2023年3月31日我已经当面跟公司领导汇报并明确了我的产假时间,休产假期间公司人事部门及领导均未提出过异议。
9月中旬,我主动联系公司人事部门,申请产假到期后10月1日复工事宜,被告知公司对我产后复工进行调岗降薪,岗位由原来的行政部经理调岗到车间操作工,工资由5600元降薪到2500元,我明确拒绝接受调岗降薪,公司人事表示可以复工到公司后再跟领导沟通协商该事宜。
9月28日我收到公司人事的复岗通知书,通知书称我的产假时间是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目前我已经多休了一个月。我于2023年10月7日准时复工。10月8日我再次接到公司人事通知,我产后复工仍然执行原来说的标准进行调岗降薪。
请问公司的该做法是否违法?
如果违法我如何进行维权?
如果可以劳动仲裁,我可以申请哪几个方面的维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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