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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2、关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和期限,该法条进一步规定,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男方和女方应该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来确定各自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实际需要等因素来判决。3、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因为子女年龄差异而需要支付额外的抚养费差价。但是,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双方可以考虑到这一因素,以及子女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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