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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一系列要求。其中明确提到,如果产品需要根据其特点和使用要求标明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那么这些信息应当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包括了解商品的主要成分。因此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应当提供商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等。这些信息对于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至关重要。对于管道疏通剂这类商品,由于其可能含有对环境和人体有影响的化学物质,因此提供成分含量表尤为重要。这有助于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安全性和适用性。综上所述,商家拒绝提供管道疏通剂的成分含量表是违法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提供这一信息,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商家仍然拒绝提供,与商家协商无果,你可以联系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提供所有收集到的证据和购买信息,说明你的诉求。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投诉。提交详细的投诉材料,包括购买信息、商家信息、沟通记录以及你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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