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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针对您描述的问题,加盟费能不能退,首先看对方有没有违约行为导致您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如有,您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退款。如果没有,可以看对方有没有加盟要求的特许经营资质,也可以主张退款。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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