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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建议您,保存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条、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然后前往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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