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对平台的关注。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在此情境下为子女)在继承遗产时,需要清偿被继承人(即父亲)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清偿的债务仅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如果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继承人没有义务用自己的财产去偿还超出部分的债务,除非自愿这样做。2、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遗产,那么他们对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子女选择不继承父亲的遗产,他们也就没有义务去清偿父亲的债务。
平台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