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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针对您描述的问题,法律规定随意殴打他人,对打人者的殴打行为作出处罚需要根据对伤情鉴定结果,如果是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那就是一般说的“案底”。达不到轻伤,可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行政处罚具体是拘留、警告或者罚款,需要根据殴打的具体情节,由公安机关依职权决定。那也会留下治安处罚记录,但一般不叫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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