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的描述,1、人防车位是在人防工程里规划的车位。人防车位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人防车位不被允许出售只能出租转让其使用权,而且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年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因此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是70年是不合法的。2、车位款支付后对方是应该开具发票的。3、交完首付款且放款后开具购房发票。以上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谢谢您对山东的支持!
您好,我是聊城市莘县公民,关于房产交易有一下法律问题进行咨询:
1、开发商卖售非人防车位为地下,无产权,只是使用权转让,签署转让协议,协议表明使用期限同房子期限相同为70年,这样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受法律保护
2、车位款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开发商仅开具收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3、购房发票是交房后开具还是交完首付且放款完成后再开具。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1、人防车位是在人防工程里规划的车位。人防车位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人防车位不被允许出售只能出租转让其使用权,而且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年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因此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是70年是不合法的。2、车位款支付后对方是应该开具发票的。3、交完首付款且放款后开具购房发票。以上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谢谢您对山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