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责任通常归属于出卖人,并且房屋交接后发现未交维修基金属于债务纠纷。
在二手房交易中,处理房屋维修基金的问题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出卖人无偿将专项维修基金顺延给买受人;二是双方按比例共同承担;三是买受人全额承担。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量房交易时,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将账户中的结余资金随房屋所有权一同过户。
如果房屋交接后发现未交维修基金,这确实构成了一种债务纠纷。因为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的法定义务,也是维护建筑物长期安全使用的必要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若原房主未缴纳且拒绝补缴,买受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义务。
综上所述,房屋维修基金的处理在二手房交易中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需要买卖双方明确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