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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依据你的描述结合法律规定,首先对于押金返还依据双方的租赁合同约定进行。如果未约定的,双方又没有违约情形的,应当足额返还。其次,如果承租方在租赁物使用过程中有损害他人财产的情形的,是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你方陈述的房东对于清理房屋以及墙面补漆花费2100元,我方认为,房东负有举证责任,关键在于上述损害情形是否是你方导致还是房屋使用的自然损耗。如果属于自然损耗,不能让租客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属于使用损害导致,应承担合理部分的赔偿责任,至于2100元花费是否过高的事宜,需要结合现场损害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协商不好,可以在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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