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即调岗)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021年5月24日入职房地产公司,合同是三年期限签订的,现公司想给我调岗到物业公司,房地产公司的股东是A,物业公司的股东是A 51%股份+B 49%股份,物业公司的法人是房地产公司的销售总监,合同签订时有这么一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状况或乙方工作能力,经协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如不服从,视为乙方违反甲方法律。 如果我拒绝调岗,能否得到相应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即调岗)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