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对平台的关注。根据您的描述,我们给予建议如下:
根据您的表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酒店如未尽安保义务的,需要向您赔偿。至于赔偿时需要您提供原件,主要是为了核实证据的真假,这个到了诉讼阶段也是需要证据原件的,所以酒店的要求并不过分。对于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因此,您有权向酒店主张因损害造成的误工费。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如酒店行为造成了您严重精神损害的,您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平台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给出以上建议,若要采取行动,建议您与专家面谈后再做决定。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