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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班途中摔倒骨折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是,这种情况通常不被认定为工伤。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及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其中与上下班途中受伤相关的是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一条款是判断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的关键依据。受伤原因:在上班途中摔倒骨折,如果不是由于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导致的,那么就不符合上述法条中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一条件。例如,走路时因地面湿滑或自己不慎摔倒等个人原因造成的骨折,不属于工伤范畴。责任归属:工伤认定通常要求受伤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摔倒骨折是由于自己的疏忽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那么责任主要在自己,这也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综上所述,上班途中摔倒骨折,如果不是由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导致的,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这种情况通常不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如果摔倒骨折是由于个人原因或其他非交通事故因素造成的,那么就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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