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对平台的关注。根据您的描述,我们给予建议如下: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如您所述,建议您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平台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给出以上建议,若要采取行动,建议您与专家面谈后再做决定。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