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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根据您的陈述,拖欠工资不给,您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由劳动监察大队协调,协商不成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仲裁申请书;(2)您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司的企业信息(企业信息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网查询);(3)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打卡记录等证明您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4)沟通工资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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