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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工与用工单位是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只存在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建议您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合同,试用期不支付工资只要协商一致,就不违反法律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暑假工无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书面约定工作时间、地点、支付报酬方式、劳务范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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