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对平台的关注。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一、《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具有劳动关系的,可向用工所在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申请支付令。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属于劳务关系或者有工资欠条且无其他劳动争议的,可向务工地点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为三年。
三、发生工伤,应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认定工伤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不变等工伤保险待遇,造成残疾的,根据不同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为你办理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平台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