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对平台的关注。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你好,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该法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如果有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赔偿金额为五百元。店家没有承诺是888元的现金的话,给你消费券不属于欺诈。解决问题的建议是;一是与卖家采取沟通协商方式协议解决。二是协议不成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平台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