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医院是否存在过错,需要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对患者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医疗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建议您先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错中提起鉴定申请,如需要进一步法律咨询,可致电:18701069559
医调委说咨询了三名专家,说医方操作规范,没有任何责任,可是医方有很明显的误诊误治现象存在,且医调委只是口头说,没有出具任何文件说明。这该怎么办啊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医院是否存在过错,需要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对患者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医疗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建议您先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错中提起鉴定申请,如需要进一步法律咨询,可致电:18701069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