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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成立紧急避险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危险正在发生,没有栓绳的狗追逐您父亲,构成了人身安全的潜在威胁,可以视为一种“正在发生的危险”;二是避险采取的方法应该是必要的,比如,您父亲已经尝试通过其他方法来摆脱狗的追逐,如大声呵斥、使用防狗喷雾等;第三是避险采取的行为是合理的,比如您的父亲打上狗完全是出于避免自身危险,没有其他非法目的。如果避险行为符合上述条件,那么你通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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