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咨询为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问题。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以上解答仅供参考,欢迎进一步电话咨询18701069559。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