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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法律规定社会生活类噪声归公安机关管辖。当我们遇到生活噪音时,请先行尝试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如沟通无效,噪音继续发生,请您在收集证据的同时,拨打“110”或属地派出所的电话报警。公安机关将在确认噪音危害的前提下,依法对当事人予以劝告,劝告后不改正的,公安机关将联系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噪声检测第三方机构进行环境噪声测量,超出噪声限值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建议你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继续报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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