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贷款购车存在两个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即购车人与车辆销售方4S店成立车辆买卖合同关系,与银行成立贷款合同关系,银行根据购车人的授权委托将购车人所贷的购车款支付给车辆销售方,银行与销售方之间应当签订的有相关的合作协议,购车人提前还款也会导致销售方可得利益的损失,因此,银行和车辆销售方都不希望提前还款。
本人于4s店购买一辆汽车,因贷款购车价格低遂与4s签订合同贷款购车,合同内容“店内贷款,五年分期等等,本人接受上述条款,违反车价上浮”并口头告知一年之后可提前还款,合同上无规定。
贷款刚还一期,利息太高想提前还款,联系银行银行让联系车行。现想咨询一下,我的贷款还与车行有关系吗?车行一口咬定是因为贷款才享受的车价。我与车行之间是否构成违约?我可以与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吗?违约金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银行贷款合同没有给到我本人手里。希望专业人士能给予解答,感谢。
正常情况下,贷款购车存在两个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即购车人与车辆销售方4S店成立车辆买卖合同关系,与银行成立贷款合同关系,银行根据购车人的授权委托将购车人所贷的购车款支付给车辆销售方,银行与销售方之间应当签订的有相关的合作协议,购车人提前还款也会导致销售方可得利益的损失,因此,银行和车辆销售方都不希望提前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