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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因此,劳动者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一次性结清工资,拖欠劳动者工资构成违法,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议劳动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依法责令支付您工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劳动监察单位的电话是12333,如果遇到有劳动单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2333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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