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据此,如果你的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本单位工作不满五年,你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如果医疗期满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已经和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除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外,协议一般是有效的。即使申请劳动仲裁,一般也很难得到支持。以上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