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在2020年8月购买御水苑地下车位至今未交付,现在不想要了的情况,我们可以从合同法的角度进行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当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发生时,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此外,《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列举了几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等。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开发商迟迟不交付车位,且没有合理的理由,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开发商的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您也有权解除合同。
首先,您应当与开发商进行沟通,了解车位交付的具体情况和延迟的原因。如果开发商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或补救措施,您可以表明您的解除合同的意向,并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合同、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以证明您的主张。
总之,在您不愿意继续等待车位交付的情况下,您有权利根据合同条款和《民法典》的规定,要求解除合同并追回已支付的款项。在此过程中,建议您保存好所有相关证据,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