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儿媳不属于公婆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老人过世 留有一套商品房 一共四个子女 现老大和老大的孩子均已过世 只有老大媳妇在世 老人其余子女均在世 问一下 现在老大家的媳妇可与其他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吗?
一般情况下,儿媳不属于公婆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