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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工讨薪案件,当事人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或者起诉人民法院依法维权,由当事人在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有律师免费代理依法维权。 2、劳动争议案件,案件受理费为10元, 3、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第三十条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因此,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工单位,分包单位,总包单位承担工资清偿责任,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 4、凡是农民工讨薪的案件,当事人都可以在事发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由律师免费代理起诉人民法院,依法维权。 5、当事人可以凭欠款证据(包括民工相互作证、欠款依据、工牌、工资单、考勤表等)起诉当地人民法院,一万元以内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为50元,超出部分为2%,该案件受理费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被告承担,这样农民工打赢官司不承担任何费用。6、在异地的讨薪案件,当事人可以在事发地区县司法局管辖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由律师免费代理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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