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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除外的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上述规定,如已订立书面租赁合同,中介擅自将已出租房屋再次租给他人,则构成违约,可凭租赁合同相关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租金押金或协调第三方搬走等,如对方一直拖延,则可凭租赁合同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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