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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再结合您的陈述你已经提前告知用人单位申请离职,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你提出离职没有提前30日或者30天,但是你后续又告知用人单位你要求过去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是应当配合您办理离职的,用人单位以你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认定你自己离职,与实际客观事实不相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你实际工作天数向您支付工资报酬。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单位的电话是12333,如果遇到有劳动单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2333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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