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015年的时候老母亲的老伴去世,子女两人商量谁来赡养老人,老娘名下有10万元加上各种低保补贴,当时在我家商量的是,老娘跟着谁,谁拿着这部分钱,期间租房吃饭的费用都由子女承担,老娘的钱只是用来看重大疾病,然后老娘就被她的女儿带到徐州丰县,疫情之前我父亲是每年去陪老娘一段时间其中也在丰县陪边打工边照顾老娘,疫情后又去了一次,然后那边就说现在没有时间赡养了,让我父亲继续赡养,我父亲想按照当时说好的老人在哪钱到哪,把老娘接回来赡养,但是那边说钱已经花完了,拿不出来就说要走法律途径,强制让我父亲去赡养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