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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综上所述,您朋友抢了你的钥匙开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您可以直接要求朋友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损失金额根据修复支出或者通鉴定机构鉴定车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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